公布说明
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和《三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山区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2015〕66号)要求,三山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公布实施。
2、三山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
3、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9项区级部门共有权力不列入部门清单。区级行政奖励事项暂未列入部门清单,按照市委办、政府办(办[2013]42号)执行。
4、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权力事项调整,并结合清单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点击进入),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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